为表彰和宣传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所取得的成就,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度剖析通辽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产业、新方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通辽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通辽市工商联、通辽广播电视台、科尔沁都市报社共同举办“2015通辽十大民营经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评选表彰在通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表彰过去三年来通辽民营经济领域中涌现出的民营企业和领军人物,展示民营企业发展成果,弘扬我市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业创新、勇于开拓的精神,扩大民营企业影响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家,激励民营企业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营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2015年通辽民营经济人物评选,参评单位和企业家须为经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参评企业和企业家必须是行业的楷模,创造出了辉煌的业绩,为通辽市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上一届获奖的企业及经济人物需有新的成绩和贡献。
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证明、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评委会将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三、评选时间
2015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四、奖项设置
——通辽市十强民营企业 (10名)
民营企业中的杰出代表
——通辽市十大民营经济人物 (10名)
民营企业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和行业先锋
——通辽市十大诚信企业 (10名)
在企业诚信方面做出突出事迹的代表企业
——通辽公益之星 (5名)
在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代表
——通辽创新创业新锐人物 (5名)
在企业创新发展,自主创业并促进就业、再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锐力量
五、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中共通辽市委统战部、中共通辽市委宣传部、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
(二)主办单位:通辽市工商联(总商会)。
(三)承办单位:通辽广播电视台、科尔沁都市报社。
(四)协办单位:通辽市精神文明办公室、通辽市发改委、通辽市经信委、通辽市商务局、通辽市人社局、通辽市工商局、通辽市环保局、通辽市安监局、通辽市国税局、通辽市地税局、通辽市质监局、通辽市金融办、通辽市统计局、通辽市科技局、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食药监局、通辽市总工会、通辽市团委、通辽市妇联、各旗县市区工商联(总商会)。
媒体支持:经济日报、中国企业家、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通辽日报、科尔沁频道、通辽全媒体。
(五)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名誉组长:张志强 通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宝音达来 通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韩国武 通辽市政府副市长
组 长:许立华 通辽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副组长:赵白玉 通辽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
赵 航 通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 奎 通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通辽广播电视台台长
冯宝军 科尔沁都市报社总经理
成 员:徐宝君 通辽市统计局局长
陈 力 通辽市发改委副主任
佟新民 通辽市经信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
何 刚 通辽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冬欣 通辽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万民 通辽市就业管理局局长
陈 杰 通辽市工商局副局长
范国安 通辽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秦 晖 通辽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金玉 通辽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宝国 通辽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海滨 通辽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明远 通辽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欣欣 通辽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郝魁先 通辽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宫大勇 通辽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金春 通辽市妇联副主席
塔 拉 通辽市团委组副书记
夏飞雁 通辽市工商联副主席
赵海峰 通辽市工商联副主席
康 君 通辽市委统战部经联科科长
2、评委会
评委会主任: 张志强 通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宝音达来 通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韩国武 通辽市政府副市长
评委会副主任:许立华 通辽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赵 航 通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赵白玉 通辽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
评委会秘书长:夏飞雁 通辽市工商联副主席
评委会副秘书长:杨 蕾 科尔沁都市报社
评委:由国内知名经济学家、通辽市委党校、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授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媒体代表组成评委会,以确保各奖项评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六、参评条件
(一) 通辽十强民营企业
1、参评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近三年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有较大的影响力与推动力。
2、参选企业社会贡献和解决就业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参选企业在依法纳税、合法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纪,企业信用良好。企业资产总额、销售收入、上缴利税在全市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参选企业成长速度包括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或利润额增长较快;企业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取得较大成就及良好效益,企业经营模式、经营创新取得良好成效,引领国内新兴产品和产业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其它企业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十大民营经济人物
1、参评对象为通辽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和会员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
2、参选人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通辽经济建设中勇立潮头的先锋。
3、参选人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近三年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力与推动力。
4、参选人在依法纳税、合法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纪,企业信用良好。
5、参选人的事迹能够体现“创新、贡献、责任”三个特征。创新即新时代背景下的一种对制度、模式、技术和思维等全方位的创新能力。具有克服困难的勇气、智慧和不断创新的精神,以前瞻性的目光积极自主创新,实现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即对全市经济成长有明显的拉升和带动作用,取得显著的成绩和效益,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榜样效应。企业资产总额、销售收入、上缴利税在全市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责任即维护诚信,关怀员工利益,勇担社会责任,在名誉村主任和红色感恩行动中表现突出,安排接收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大学生就业,与自然和谐相处,节约资源能源,倡导绿色环保,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三)十大诚信企业
诚信是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诚信等方面的集中体现。参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金融诚信。企业借贷或举债后能按期还本付息和依约清偿债务,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
2、纳税诚信。企业应按国家税法规定,如实申报收支情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
3、合同诚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合同法》规定,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严格按照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要求,严守商业道德。
4、质量诚信。企业应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活动,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欺诈和违法行为。
5、环保诚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无污染环境行为,做到达标排放。
6、财务统计诚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根据企业经营实绩,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企业经营成果;必须严
格执行《统计法》规定,准确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7、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缴纳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8、价格诚信。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法》,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价格台账,商品实行明码实价,坚决杜绝随意作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现象。
9、服务诚信。企业经营活动中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举止端庄、文明服务,坚持做到信用承诺和服务及时到位,不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借故拖延和拒绝提供服务,接受消费者投诉中心和消费者协会的监督,配合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10、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公益之星
1、长期支持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利用自身财力及资源等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2、长期热心公益慈善,在近三年来参与、服务公益慈善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有榜样示范作用,且社会影响较大。
3、在名誉村主任和红色感恩行动等光彩事业中表现突出,做出极大贡献,社会反响好,得到群众认可。
4、在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公众认可。
5、宣传公益慈善文化,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形象,带动公众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在社会上传播和推广慈善理念效果显著,事迹突出。
(五)创新创业新锐人物
1、参选人应为近三年以来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在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青年自主创业者,响应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在企业创新发展,自主创业并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主导创办至少一家企业,或是所任职企业的主要创建者之一。企业在围绕三大产业集群、拓展全民创业空间,围绕十大消费热点、挖掘创业就业潜力,发展众创空间、实施万户科技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3、所创办企业规模不限,但须正常运营,在业内或企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企业应吸纳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大学生就业。
4、创业者经营理念的前瞻性、对行业的制度创新性、对产业的影响力、引领企业发展的冲击力、企业经营或管理模式具有创新或样本意义,并由此带来企业的突出业绩,在市场中出类拔萃、具有出奇制胜、令人瞩目的市场表现。
5、新锐人物须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所创办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具有较好的示范导向作用,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七、评选办法及流程
第一阶段 报名推荐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和企业申报,本活动不收取企业报名费用。
联系人:杨蕾(科尔沁都市报社)联系电话: 6380100
联系人:陈玉凤 刘铮(通辽市工商联)联系电话:8835410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报名时间
微信报名方式:科尔沁都市报官方微信平台(keq0475)报名
3、登录科尔沁都市报官方网站www.keq0475.com(下载推荐表),填写推荐报送材料须将电子版发送邮箱 keqdsb@126.com,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4、在此阶段,科尔沁都市报和通辽广播电视台及支持媒体同时开展宣传,预热评选气氛,科尔沁都市报官方网站同步更新,通辽广播电视台设置相关栏目刊发评选规则。
第二阶段 推选投票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此阶段,科尔沁都市报每天在版面上刊登选票,社会各界可通过复印选票或登录科尔沁都市报官方网站、科尔沁都市报官方微信填写选票进行评选。
第三阶段 评委会评审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在此阶段,组委会根据社会评选(公众投票)结果,按照1:2的比例选出初步入围名单,并刊登公示入围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事迹、入选意见。
第四阶段 评选公示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此阶段,评委会初步入围企业中,评定2015通辽市十大民营经济人物等系列奖项,并进行媒体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评审采取评委会评审与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法,评委会评审权重比例为60%,公众投票权重比例为40%。评委会成员以打分制进行评选,在0-60分范围内予以评分,最终各奖项以评委实际打分并综合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分数0-40分)评出。
第五阶段 表彰奖励阶段(2016年1月)
2016年1月举办“2015通辽十大民营经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颁奖大会,对获奖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阶段 后期宣传阶段
由通辽广播电视台和科尔沁都市报社及其他支持媒体单位对获奖企业和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后续报道,对评选活动以专版、专栏的形式集中宣传发布。
附:2015通辽十大经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推荐表
2015年7月28日
2015通辽市十大经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推荐表
被推荐人(企业)情况 |
姓名: (企业名称): |
性别: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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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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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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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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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联系人: |
Em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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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评奖项 |
o 通辽十强民营企业 o o 通辽十大民营经济人物 o o 通辽十大诚信企业 o o 通辽公益之星 o o 通辽创新创业新锐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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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及所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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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个人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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