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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国将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产能1万亿斤

作者:sysadmin 来源: 时间:2019/11/22 浏览:2055 次 字号:【 】 【关闭

  

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意见》强调,要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一是统一规划布局。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集中力量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统一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三是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四是统一验收考核。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五是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

《意见》提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

《意见》明确,要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事项。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意见》提出,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

《意见》提出,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意见》提出,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各地要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意见》要求,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基础支撑,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风险防控和工作指导,强化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转自中华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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