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较长时间,我们忽视了粮食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将其当成“粮贩子”、“拼缝”、“倒把”予以歧视和限制,没有给予其公平公正对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2004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将培育和发展粮食经纪人先后写入党政重要文件,这是粮食经纪人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普遍认可的重要标志。深化粮改实践表明,粮食经纪人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是新型市场载体、新型中介组织、对搞活粮食流通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尤其在粮食购销市场化、主体多元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形势下,粮食经纪人帮助农民卖粮、协助企业收粮发挥了其他经济组织想为而难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解决了农民关心的热点、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三农”工作赋予的历史使命。
从粮食生产主体看,千家万户小型分散式的粮食生产单元直接进入粮食市场,有个对接适应过程,分析北方产区种粮农户的实际,有三个因素需要粮食经纪人帮助农民卖粮。
一是收购信息因素:新粮上市后通常是以粮情为基础既有随行就市收购,又有托市、临储等政策性收购既有市场调节又有宏观调控,收购方式、收购主体、收购时间等均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多数农民尤其偏远地区农民很难及时了解各类收购动态。粮食经纪人信息灵通,能够准确把握收购脉搏,帮助农民找到市场把粮食卖出去。二是质价标准因素:粮食收购质量和指导价执行国家标准,出售原始水分粮扣水扣杂折算基准价,计算公式像弯弯绕让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头疼,感到坐村卖粮比到粮库卖粮省心省事,形成了委托粮食经纪人代理售粮方式。三是运输成本因素:农民直接到粮库卖粮虽然能获得挂牌价收入,但是扣除运输、搬捣、包装等固定支出和不可预见的意外费用,再加上排队等候时间,收入并不比坐户卖粮多,所以需要粮食经纪人作为卖粮的帮手,减少售粮成本。由此可见,粮食生产主体需求是粮食,经纪人应运而生的基本条件。 从粮食购销主体看,有三个因素需要粮食经纪人协助企业收粮。
一是粮食收购方式由坐库等客上门送粮向深入农村走屯串户登门收购转变,面对众多的种粮农户和多元主体进入市场,粮食购销企业和用粮企业没有购销网络很难抓到足够的粮源。粮食经纪人活跃于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凭借本乡本土关系和自身资金、运输等条件从事委托代理业务,延伸了购销渠道,补充了市场运行体系的空位解决了粮食流通主渠道鞭长莫及的问题。
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农村粮库精简到十几二十人,村屯铺开设点收购人手不足,还要租用场地、
配备设备、携带现金、短途集并,不仅增加了收购成本,而且不利于资金安全。粮食经纪人加入粮食收购体系解决了这个难题。初步测算委托粮食经纪人代理收购比企业自行收购成本降低40左右。
三是随着粮食产销合作机制的建立,主销区对主产区粮源依存度加大,销区粮食企业和战略经营者到产区直接收购农民余粮,人生地不熟大海里捞针,浪费时间增加费用丧失机遇事倍功半,只有通过粮食经纪人手中的这把钥匙,才能打开企业进入收购市场的锁, 说明粮食经纪人与粮食经营企业是互为依托、互为支撑、利益攸关的合作伙伴。
从粮食产业发展看,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和促进生产流通两个环节有机结合是粮食经济科学发展的体现。各地围绕建立粮食产业化经营机制,有的采取公司+农户+合同+中介模式,有的采取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中介加服务的模式,涌现出河北柏乡模式、河南新乡模式等等。无论哪种模式都不能缺少中介环种粮农户与粮食企业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为粮食产业链顺畅运转发挥了联结、润滑功能,其地位不可或缺,其作用不可低估。
二、粮食经纪人的根本宗旨与服务方式
粮食经纪人的性质属于社会中介范畴,其根本宗旨是服务。如果没有粮食生产和粮食经营主体,就不会产生粮食中介客体。因此,发挥中介服务功能是粮食经纪人应坚持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实践证明,只有摆正粮食经纪人与粮食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关系才能找准市场位置,发挥功能作用,实现中介组织的社会价值和服务效益,否则就会影响粮食产业科学发展,妨碍粮食市场和谐秩序。当前应重点搞好“三为”服务。
(一)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一是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按照国家出台的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开展委托代理,不压级压价、不拖欠粮款、不贪图暴利、不弄虚作假、做到公平交易、公开透明自觉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坚持挣辛苦钱、劳务费的经营原则,面向广大农户开展粮食经纪中介活动,不断增强农户对粮食经纪人的认同感、亲近感、信任感。二是帮助农民开辟粮食销路。发挥熟悉市场、了解行情的优势,积极热情地帮助农民变现粮食增加收入。重点向地处偏远、交通闭塞区域和弱势农户扩展粮食经纪经营业务,解决其远离市场、信息不灵、运力不足、销售不畅的实际困难,让农户有排忧解难、雪中送炭的感受。三是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以经常联系和服务区域农户为重点量力而行开展粮食生产咨询服务,反馈哪些品种畅销、哪些品种滞销、怎样实现好粮卖好价等信息,给种粮农民当好参谋。如果粮食经纪人能够融入粮食生产服务体系,有所作为不仅农民欢迎,而且也会引起政府重视。四是提供粮食市场信息,向农民宣传粮食供求、质价政策、宏观调控、购销动态等信息,重点宣传当年出台的玉米、水稻最低收购价和大豆挂牌收购价,宣传新增加的国家临储玉米、水稻、大豆收购计划及运作方式,引导农民正确判断购销形势,准确选择售粮时机。
(二)为企业经营服务。粮食购销企业和用粮企业是粮食经纪人依存的市场主体,建立密切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是粮食经纪人顺畅开展中介服务的必要条件。对委托代理收购的粮食保证质量达标、价位合理、不掺杂使假、不哄抬粮价。对委托代理收购的托市粮、临储粮本着对国家、对企业负责的精神,积极筹集粮源,协助企业按期完成收购计划,保证不出现政策上的偏差。有条件的粮食经纪人积极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开辟农村市场,扩大成品粮油销售,达到企业发展自己受益的目的。
(三)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粮食安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福祉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凡是从事粮食生产流通的粮食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经济实体和从业群体,都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大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根本要义。粮食经纪人如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增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在粮食政策的是非面前和粮食市场关键,时期,保持清醒思维和行动分寸,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二是贯彻国家粮食行政法规、规定,依《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粮食经纪中介行为,配合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做到令行禁止,不触“高压线”。三是遵循政府宏观调控方向,正确用好用足政策机遇,按顺时运行不搞逆向操作。
三、粮食经纪人的行业指导与健康发展
(一)推进自律管理。粮食经纪人是活跃粮食市场经济的细胞,应当列入粮食行政统管社会粮食流通职能,委托粮协机构成立粮食经纪人民间社团组织,纳入粮食行业指导范围,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引导粮食经纪人加入粮食经纪人协会,由自发自为分散个体向行业民间组织群体转变,取得粮食经纪人资格证书,履行责任和义务,遵守行规行约,树立新型市场主体形象。粮食属于特殊商品,随着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措施不断健全,将粮食经纪人组织起来的选择是非常必要的。粮食经纪人作为中介载体,在粮食生产与流通、能够同其他粮食经营实体一样,共享粮食政策,共用粮食信息,共做粮食生意,获得同步入市、平等竞争、行业支持的待遇。
(二)建立诚信体系。诚信是检验粮食经纪人素质的重要标准,不讲诚信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因此粮食经纪人应当将诚信为本贯穿市场行为始终,依法依规开展委托代理业务,认真执行和兑现粮食行政部门、粮食行业组织面向社会公示的优质服务承诺,经得起社会信誉评估,树立优良中介形象。粮食经纪人之间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按规则“出牌”讲和谐相处,树行业文明,凝聚整体功能,千万别搞恶意竞争,不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事情。当前农民增收相当敏感,政策收购相当规范,舆论监督相当透明,粮食经纪人必须把握行为底线,既有经营灵活性,又有政治敏感性,以诚信谋成功,创最佳业绩。
(三)提高业务素质。粮食经纪人应当注重学习粮食行政法规、购销政策、经纪业务、市场知识、网络技术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执业能力,做业内轻车熟路、进退自如的明白人。应当逐步熟悉期货贸易、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粮食现代化流通方式,不断开阔粮食中介活动视野,由单一型粮食经纪人向复合型粮食经纪人转变。应当掌握分析粮情变化、判断市场走势的基本方法学会审时度势、规避风险,当好“粮食经”的内行人。
(四)营造优良环境。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经纪人协会应当主动争取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围绕推进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反馈粮食经纪人意见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双向”服务工作,让粮食经纪人感受到入会与不入会的差别,提升行业民间组织的社会吸引力。应当协调工商、税务、农业、交通等部门制定扶持粮食经纪人发展的优惠政策,多给予、少收取、不设卡构建宽松和谐发展环境。应当宣传粮食经纪人对农民出售余粮、实现增产增收、搞活粮食流通、保证粮食安全发挥的功能作用和经营业绩,用正确的舆论导消除社会上的某些偏见,为粮食经纪人的市场地位、中介功能、社会形象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