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分扣量标准:14%<水分<22% 按1:1.2扣量;22%≤水分<27% 按1:1.25扣量;27%≤水分<32% 按1:1.3扣量
32%≤水分; 按1:1.4扣量;其他指标按潮粮标准执行。
2、杂质扣量标准:超1起扣,1.1-7.0% ,按1:1.0扣量超7%拒收。
3、生霉扣量标准:超2%起扣,2.1-4.0% 按1:1.0扣量;≥4.0%拒收
4、不完善扣量标准:一等、二等≤6.0%;超出部分1:1扣量,超10%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