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从2021年开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真正惠及种粮农民,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2.补贴程序
按照当年的实际种植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进行补贴。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农业补贴领域的一个新词。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以往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个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都给谁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2.哪些人拿不到补贴
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当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3.如何申报
(1)村级登记。
村(嘎查)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填表造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和已经列入当年退耕范围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补贴)。
(2)镇级确认。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农户补贴面积核实确认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将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面积汇总表上报旗农牧局(汇总表需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三)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1.补贴范围
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面积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鄂尔多斯市对准格尔旗的补贴额度:玉米补贴播种面积和产量以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统计提供的2016年基期数据为准;大豆、马铃薯补贴面积和产量以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市调查队提供的2019年基期数据为准。
2.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
为了扩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差额,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自治区从国家补助额度中集中调剂5%左右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从下达的生产者补贴中列支,其余资金为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补贴资金计算方式继续执行《关于2020年鄂尔多斯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0〕76号)文件的规定,生产者种植补贴是准格尔旗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我旗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准格尔旗农牧局汇总的当年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实际播种面积,确定今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结构调整的补贴标准。
4.补贴程序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嘎查村组织各农业社社长统计社内种植户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并报所在嘎查村委会,村委会以社为单位分别编制填写种植户花名册,花名册包括种植者(户籍在种植地或不在种植地)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号、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等内容。嘎查村村委对上报的种植户花名册进行核查并在各社或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经社长和嘎查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补贴花名册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的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将各村种植面积进行汇总,汇总表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然后将村级种植花名册与汇总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旗农牧局。
(四)涉农补贴资金发放
准格尔旗财政局会同准格尔旗农牧局根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不在种植地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由旗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支付。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转自中华粮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