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的根据主要是从病、虫、杂草的危害严重程度、检疫处理和防除的难度以及是否在我国有分布等因素来考虑的。在决定某一个害虫应属于哪类时,不是仅考虑某个因素,而是需要对上述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另外,对两类害虫的检疫处理上也有相应地区别对待。如,对一类检疫性害虫的处理要严格些,原则上应在入境口岸进行检疫处理(或经特殊批准才能到口岸以外的指定地点进行检疫处理),甚至销毁、退货。与一类检疫性害虫相比,二类检疫性害虫相对要宽些,如,尽量通过检疫处理(除害处理、控制使用等方式)来达到进口检疫要求。